申诉迷途
记者 | 袁璐
实习生 | 赵欣悦
编辑 | 彭玮
从业十多年来,律师徐昕第一次碰到被害人和被告人同时喊冤的案件。
周练被指控故意杀害3岁的外甥胡天天。2013年2月2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练不服上诉,7月4日,江苏省高院维持原判。
十多年来,除了周练本人及其父亲周忠玲的申诉外,被害人胡天天的母亲、周练的姐姐周秀春也一直替周练申诉。但在2015年和2016年,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高院相继驳回他们的申诉。
根据徐昕的办案经验,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同,申诉案件常常找不到具体的司法机关承办人员,也没有开庭审理程序。当事人不懂申诉流程,贸然去找司法机关,多被驳回。
43岁的周秀春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作为被害人和申诉人,前六年,她跑遍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因为只有生效判决、简单的诉状,而没有“新证据”,申诉一直被驳回。之后六年,她找律师求助,继续申诉之路。
我联系上周秀春,在七月的盛夏和她见了面。她说,自己的声音太少有机会被听到。人们往往把她当作“无理取闹”的申诉者,而忘记她同时也是受害者。
1
案发
房间里没有别人。只有3岁的男孩胡天天在客厅南边的长椅上睡觉,27岁的周改改和25岁的周练坐在北边的床上,边看电视边聊天。她们是孩子的小姨。
客厅西南墙角有一张圆桌和长桌,一扇木门连通着阁楼,楼梯间堆放着杂物。
当时,周练刚生完孩子一个多月,剖腹产后伤口发炎,在父母家休养。周改改已嫁到隔壁村子,离娘家两三里路,她经常骑电动车回家。那天她和往常一样,趁闲暇回娘家,姐妹俩聊起家常。
下午3点多,周改改问起父亲周忠玲的房间,想上楼看看他打地铺的阁楼。她起身朝楼梯口走去,迈上十级左右的台阶。上楼约一两分钟后,刚站到父亲房门口,她突然听到孩子的哭声,于是跑下楼。
下午3点半左右,周秀春接到妹妹周改改的电话,说孩子哭得厉害,拉肚子拉了一地。
周秀春的丈夫平日里外出打工,她和两个孩子住父母家里。父母帮她带孩子,她就到镇上卫生院门口摆地摊卖儿童玩具。那天也是。
挂掉电话后,周秀春立马收摊,在卫生院门口等着。十几分钟后,她看到父亲周忠玲和周练骑着电动车,载着孩子赶来。
她回忆,那天早上6点左右,吃过早饭后,她骑三轮车载着玩具和8岁的女儿前往镇卫生院门口摆摊。离家前,她看到父母忙着做家务,妹妹周练带着孩子玩耍。
再次见到儿子是在医院。周秀春记得,孩子看起来就跟睡着一样,脸色黄黄的,“没大有劲了”。她抱着孩子,贴着脸,是热乎的。嘴唇没有白,身上也没有特殊气味。
后来周秀春问母亲到底怎么回事。母亲告诉她,那天中午,她和周练在厨房烙煎饼,孩子独自在院子里跑来跑去玩耍,还吃了邻居给的八宝粥。之后她给孩子洗了澡,洗完没多久,孩子就犯困。
周改改回忆,当时孩子看上去“有点呆”。之前每次她们姐妹几个回家,孩子总是表现得欢快兴奋,几乎不睡午觉。那天她到家不久,孩子便说想睡觉,她还说了句,“你今天怎么不大对劲呢?”
周忠玲回忆,他和妻子那天骑着三轮车外出拉柴草时,接到女儿周改改的电话,说孩子不行了。
送外孙去医院时,他记得周练还说,爸怎么骑那么慢。村子离镇医院有几里路,“她恨不得一步到医院救孩子”。
医生急救了十来分钟后,宣布孩子死亡,并称可能死于中毒。周秀春又哭又喊,接着她报了警。
当天晚上八九点,派出所的人把孩子的遗体从医院带走,拉到殡仪馆。周秀春和家人坐上警车,在柳泉镇派出所被询问到夜里两点。
那时,周秀春沉浸在孩子去世的悲痛中,“一家人用命疼大的孩子”没了。她感觉,天仿佛塌下来。这天是2012年3月26日。
2
讯问
27日下午,周练和周改改再次被带往柳泉镇派出所接受调查;后二人又被带往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周改改记得,那里十分乱脏,厕所残破,她在地上坐了一夜。
周秀春当天一直在派出所。据她回忆,晚上10点左右,派出所所长毕强跟她说,别哭了,再让你生一个(孩子)行吗?这案子就结了。周秀春吼道,生养一个孩子容易吗?那时她只想知道孩子的死因,她要求警方破案。
多年之后,周秀春再到派出所找毕强时,发现他已经“被抓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官网显示,2018年,原任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柳泉镇派出所所长毕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
那天的讯问持续了很长时间。周改改记得,一个男人威胁她说,你妹妹都承认了,明天就能出去了。你要再不承认,就死这了。男人指着地上说,你看这都是枪毙的(血迹)。她一看,地毯上真有点点滴滴的污渍,“心里害怕得要命”。审讯时,她觉得听见了周练的哭声。
“下半夜进了几个人就苦苦地打我……当时我半夜突然来月经了,一裤子、地上都是血……”周改改在2020年8月8日出具给司法机关的说明中写道。
第二天早上,周改改被拉回柳泉派出所。她记得有两个男人把她架上车,她坐在中间,因为来了月经,屁股底下垫了几张白纸。饿着肚子,她头晕眼花,几乎走不动路。
她以为这次能回家了,但又被关了一夜。周改改回忆,她被关押在柳泉派出所的一夜,十几个身着便衣的男人轮流看守她,大概两小时换一次人。
据周秀春回忆,当年主要负责案子的民警除了已经被判刑的毕强,还有滕绍军。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解剖尸体通知书和送检书上的办案人员为滕绍军。
2024年8月,澎湃新闻拨通了滕绍军的电话,他称自己已经于两年前退休。对于当年的案件已经记不清楚,也可能不是自己直接办的,“实际上弄什么都受到领导的直接牵制”。
直到2012年3月29日中午2点,周改改被释放。
周忠玲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他急忙穿过乡村小路赶过去。据他回忆,他当时看到女儿周改改从一个房间里跌跌撞撞走出来,虚弱无力,脸色苍白,左侧面颊上有淤青。
周改改被释放当天所拍照片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袁璐拍摄或翻拍
其他家人随后也赶到派出所。一家人带周改改到镇上照相馆拍了照,想留证据之后找派出所“要一个说法”。根据周改改当天在柳泉镇卫生院就诊的诊断书显示,检查结果为头颅骨外伤。
周改改被释放后的就诊记录
但周练再没出来。在这期间的28、29日,周练作出三次有罪供述。
12年后,周改改再次回忆,当时离开派出所后,她在医院住了十几天。夜里不敢自己睡觉,经常被噩梦惊醒。出院后在家里躺了三个月,不敢出门,婆婆一直陪着她。一年多后,她去上班,有次骑车在路上被人撞倒受伤后,她不敢报警,害怕见到警察。
回忆过程中,她不时重复,如果把讯问录像放出来,她能一眼认出打她的人。
周练服刑后,有次周改改去监狱看她。她们讨论起打她们的人,说起那人声音沙哑,五十岁左右,经描述她们认为是同一人。
周改改说,其中一个看守她的人是派出所的协警,也是和她一个大队的村民,名叫王凯(音)。案发一个月后,周秀春曾去找过王凯,“但他什么都不说”。
3
驳回
事发后第三天,周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一天下午,周练翻供,否认杀人。
周练被拘留后,周秀春再次去铜山派出所打听周练的下落,但是没有人告诉她。她又去了徐州市公安局,仍没有结果。
于是,她在徐州本地帮周练找了一位辩护律师。律师见完周练,又去了一趟派出所后告诉周秀春,侦查阶段结束后,她就退出,让周秀春另找律师。
周秀春记忆中,她和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但律师拒绝了。审理中,律师念完辩护意见后便不再发言,庭审持续了一两个小时便结束。
检方认为,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周练利用独自看护胡天天的机会,从楼梯间取出存放的农药,强行灌入正在睡觉的胡天天口中。
到2013年1月29日,一审开庭,周练当庭否认杀人,并称其在侦查阶段三份有罪供述均系被刑讯逼供后作出。
周练案一审时的庭审记录
2014年,她在狱中申诉,再次否认自己投毒。后来在监狱中的十多年里,周练曾给律师、法官、检察官写过二十封申诉信。
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周秀春曾打电话给药厂,到市场买了一瓶案发时同样的农药,带到徐州质监局检验,花了600块钱。检验结果显示,农药中不含原审中认定的特丁硫磷成分。
判决生效后的几年里,周秀春相继去过六次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及其巡回法庭。前三次她的材料被收下,后面她重复递交的材料被拒收。得到的回复都是:事实清楚,不予受理。
73岁的周忠玲瞒着家人去过最高检三次,“搁家里坐着难受,我得去”。他身体不好,也不识字,带着老年手机就去了。
周忠玲坚持申诉,是因为他认为周练并不知道农药藏在哪里。派出所是事发第五天才叫他从家里找出来的,是他“亲自把药瓶递到警察手里”。
在2012年3月27日的询问笔录里,警方问周忠玲有没有其他人知道他藏农药的地方,他的回答是,没有人知道。同一天的询问里,周练的回答是不知道家里藏有农药或者鼠药。
独自申诉时,周秀春联系过钱仁凤,那时她想找代理过钱仁凤申诉案的律师杨柱。“钱仁凤投毒案”曾是最高检公布的冤假错案典型案例之一。
2002年,云南巧家发生一起幼儿园投毒案,17岁的钱仁凤被捕。入狱后,她坚称无罪,不断申诉。2015年,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同年12月,法院再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2017年,周秀春在网上看到钱仁凤投毒案“平反了”,于是她找到杨柱。
杨柱向澎湃新闻回忆,当时周秀春找到他,他从昆明前往徐州,待了一周,先后去了江苏省检调取资料,又到了案发现场,做了三次实验。他认为,周练很难在二十几秒里完成投毒杀人。
之后,他到监狱会见了周练,通过突然提问的方式观察她的反应。会见之后,杨柱认为,该案定罪的证据并不充分,但是他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充足的证据推翻。虽然是无偿援助,但周秀春无法承担他和团队另两名律师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他考虑到经济因素,最终没有接下案件。
4
申诉律师们
申诉无门后,2018年,周秀春发现了“无辜者计划”。
该计划的发起人是知名学者和律师徐昕。这是一个2014年发起的全国性无偿法律援助计划,致力于建立冤案数据库,同时接受案件材料和申诉。
当时,该团队参与推动的案件包括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只有确定为冤案或高度疑似冤案的,团队才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周秀春联系上徐昕的助理、律师肖之娥,并以被害人及申诉人的名义提交了申请。
起初,徐昕的律师团队并没有接下这起案子。据肖之娥回忆,当时周秀春提供的材料有限,她无法作出判断。
周秀春锲而不舍地联系她,告知她更多案件情况。肖之娥初步研究后便将情况反馈给徐昕。徐昕告诉澎湃新闻,周练没有作案动机,且毒物证据存疑,决定把周练案纳入无辜者计划中。
为此,徐昕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申诉律师团队。除他以外,还包括肖之娥、黄佳德、何智娟、秦枫、曾薪燚、刘章、李仁钬等七名律师。
黄佳德说,周秀春失去了儿子,自己是残疾人,一心给妹妹申诉。“这些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女性身上,都是难以承受的人生打击。”
黄佳德曾经去纽约大学待了一年,专门研究冤案平反。周秀春一直在为案件平反寻找机会,“但她可能不懂法律,靠自己很难找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黄佳德说。
很快,肖之娥撰写了案件简介;曾薪燚检索、查阅相关毒物资料,起草了申诉书初稿。律师们一道反复修改。徐昕起草咨询法医徐克的问题,肖之娥与何智娟负责联系法医;秦枫负责会见周练、复制案卷;黄佳德与李仁钬帮家属将案件整理成册,便于多部门邮寄。
徐昕介绍,申诉案件中,通常调取案卷较为困难,尤其是侦查卷。“幸运的是,这案子当时去了就给了,没遇到太多阻力。”
每年,徐昕能接到上千案件的求助,“在众多疑案冤案中,案件申诉成功率低于1%。”
针对生效判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但最高司法机关驳回后,启动再审也是难题,而且“申诉案件,家属必须坚持,否则也是没有希望的”。
这几年里,徐昕不时和周秀春微信、电话交流,建议她申诉要主动积极。
考虑到周秀春经济困难,律师们自行承担差旅费。徐昕出钱委托毒物专家审查,形成专家意见。
5
农药
要申诉,就要推翻卷宗里认定的事实。
在肖之娥看来,该案涉嫌刑讯逼供,杀人动机和杀人的时间谋划不合理,更重要的是,除了口供外,“没有直接的、客观的证据”。
判决书里,周练被指和姐姐周秀春因琐事关系失和,心生怨恨才作案。周秀春否认了这点,她觉得自己和妹妹的感情一向很好。
周秀春是周忠玲的大女儿,半个身子先天性发育不全,萎缩无力,人站不稳,常摔倒。她有四个妹妹。
在周秀春的记忆中,五姐妹从小一起长大,衣服混着穿。读完小学四年级后,周秀春辍学照顾四个妹妹。妹妹们也经常和她一起做家务,会帮她擦洗身体。
生孩子后,周秀春无法把孩子抱在怀里。无论是她8岁的女儿,还是3岁的儿子。很多时候,是最小的妹妹周练帮她哄抱孩子。周秀春多数时间住在娘家,其他几个妹妹出嫁后,周练对两个孩子付出心血最多。
她记得,周练下班到家就抱起孩子,帮孩子洗澡、梳头、穿衣。一个月挣几百块工资,经常给孩子买吃的和玩具。直到案发前一天,周练还和她一起上街给外甥买了衣服。所以儿子的死,周秀春从未怀疑过是周练所为。
同时,律师们在申诉理由中写道,周练不具备作案时间。
2013年5月29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侦查实验笔录》显示,“从一楼客厅上到二楼查看居住环境,听到小孩叫声返回一楼,正常行走速度需用时1分钟;从客厅到楼梯间取农药到客厅沙发处给受害人喂服,并将农药瓶送回原处,然后返回客厅,需用时22秒。”
然而,申诉律师们认为,周练不可能在22秒完成喂服的行为。因为周练案发前23天做过剖腹产手术,不太可能像寻常成年人一样,行动自如。
判决书认定周练是在孩子熟睡时,强行灌药,但是在被害人小孩的身上和周围没有检测到农药的痕迹。
周秀春疑惑,孩子怎么可能被妹妹喂进农药呢?她记得孩子的劲儿大,喂感冒药时,都得母亲和妹妹两人帮忙,夹着孩子的两条腿。即便她买的是草莓味的药,孩子都会吐她一脸。
律师们关注的另一个疑点是,喂给被害人的农药瓶证物上,没有提取到周练的指纹。
2013年5月22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情况说明》,称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蚜螨神雕”字样的白色塑料瓶提取三枚残缺指纹,均不具备鉴定条件。
但律师们认为,结合原审裁判认定的周练仓促的“作案手法”与“作案时间”,周练反复接触农药瓶,肯定会在农药瓶上留下指纹,且根本没有时间来擦拭农药瓶上残留的指纹。
而关于认定周练作案证据的有罪供述,周练本人称是刑讯逼供而来。2013年11月27日,她在申诉书中叙述了这一经过,“有三名办案人员对我辱骂……我刚一还口,抓起我的头发朝地上磕……12点以后又换两名办案人员对我辱骂,让我承认孩子肚子里有农药。”
看完律师调取出来的案件卷宗后,周改改说,她发现当年在派出所的证词并没有全部被记录下来。比如她没有闻到农药的刺激性气味,所以她当时的第一反应是,孩子洗澡着了凉拉肚子。如果知道是中毒,“也不可能去镇上的医院”。
周改改(左)和周秀春(右)
徐昕认为,整个案件的核心在于,原判毒物鉴定不完善,毒理不清晰;被告人身上没有任何毒物相关物证痕迹。难点则是没有关于真凶的线索,也可能是意外,且案发时间已久、新证据较难发现。
至于毒物进入被害人的体内,它的剂量,怎么作用的,致死的原理和剂量尚未查清。根据法医徐克出具的毒物专家意见,他就案件中的毒物发作机理,剂量等研究论证后,认为服用本案中涉及的毒物后,不会立刻有拉肚子的反应。
6
球踢到了门口
经过十个月,律师团队完成了递交材料、调查、拿到卷宗等申诉工作。
申诉请求写道:要求对胡天天被害一案立案复查;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宣告周练无罪。
2020年9月3日,黄佳德、何智娟和周秀春一同前往最高检申诉。
检察官看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后告诉他们,现在没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仍然会是之前的审查意见。当时,肖之娥表示已经联系委托了毒物专家徐克,但结果尚未出来。
于是检察官打算退回申诉材料,等毒物审查意见出来后,让他们再寄到最高检。
“寄往最高法、最高检的大多数文件,被转交给下级机关或者结案的概率要高很多,我们担心将来寄的文件也会面临同样命运。”黄佳德说。
检察官了解毒物审查书出来的时间后,最终同意签发一张9月21日的接谈条。黄佳德在那天的申诉日志结尾写道:“如获至宝。这,就是下次我们再赴最高检的凭证。”
那日中午,和两名律师在高检门口分开后,周秀春赶到高铁站已是下午一点多。前一天坐了一夜绿皮火车,她感觉身体疲惫难熬,就打了个盹,惊醒后发现已经开始检票,便急忙拿起文件包跑到检票口。等车开动了,她才发现装随身用品的背包忘记拿。看到申诉材料包没丢,她才松口气。
2020年9月21日,黄佳德拿着接谈条,把法医出具的专家意见交到最高检。当天下午两点,徐州市检察院提审了周练,询问了案件经过和申诉理由。
他在那天的申诉日志里写道:检察官对我们提交的专家意见审查书只有一名法医签字进行了质疑,律师告知两名以上鉴定人的要求是针对指控证据的,律师可以作为参考,但本案关于毒物鉴定的专家确实不好找。
同年12月,时任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联系徐昕,告知江苏省检已经安排复查本案。
黄佳德回忆,那次他感觉希望就在眼前。徐昕对此态度是“谨慎但不乏乐观”,2021年1月9日,江苏省检安排一名胡姓检察官到机场接他和黄佳德。他们一同前往徐州市检察院,和5名检察官开了听证会。
在那次听证会上,徐州市检察院认可律师提出的“未对现场白色塑料瓶中的高效氯氟氰菊酯、特丁硫磷成分的余量、配比情况进行测量”。
同时,检察官赞同还需要进一步咨询、确认关于毒理和发作、死亡时间情况。
根据当时的听证会录音,其中一位检察官认为,该案关键点在于药物的毒理,即服药时间与发作时间的确定。关于当初案件侦查工作,未对被害人胡天天的皮肤、呕吐物、衣物进行检测等,他认为现在这些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对此,徐昕、黄佳德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不能确认该瓶中毒物剂量是否足够致死,也不能确认被害人服下的毒物就来自该现场白色塑料瓶,因为无指纹等信息。
犯罪动机也是探讨重点。除申诉意见,徐昕和黄佳德认为,当天有周练的三姐周改改正好回家,如果是周练作案选该时机,非常违反常识。
同时,徐昕建议对周练进行CRS测谎。2021年5月31日,他向鲍书华发送了提请测谎申请书,鲍书华回复他,“好的,我跟案件评查组的同志商量一下。”
但这之后,迟迟没有消息,鲍书华也已退休。直到2021年1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回复,“申诉案件已办结,请您息访息诉。”
不过,这已经是目前为止离“球门”最近的一次。周秀春保留着一份《关于周练故意杀人意见书》,是她哭着求助监狱里的一名女狱警,对方帮她写的。案件有进展后,有次她去见周练,哭得稀里哗啦,这名女警官对她说了句,“你的球踢到门口了”。
黄佳德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从业9年以来,他平均每天能接到一起申诉求助电话。2018年,他代理杨信金案的申诉,做了大量取证工作,跑了多次才拿到案卷材料。看完案卷后又请专家做侦查实验,重新找一遍证人,走完程序后,仍没有复查。
周练案的申诉微信群从此安静下来。这次之后,周秀春感到精疲力竭,能做的,她做了,能去的地方也去了。她不想在网络上发声,不想用自己的残疾博取同情。但徐昕跟她说,若不主动申诉,别人能做的也有限。
希望之后的失望,同样令黄佳德痛苦。他现在不再代理申诉案件,“一做就是四五年,杨信金案也是。”
这些年,每逢春节、中秋时,周秀春会给他发去祝福信息。每次看到她的信息,他心底又难过一番。
他和其他律师打算,今年9月,再去最高院或者最高检申诉,他终究不想放弃。“像聂树斌案,最高检驳回过十次八次,还可以继续申诉。”
7
孩子
距离上一次到最高检申诉又过去4年。
周改改现在是徐州一家食品厂的临时工,她曾和周秀春去过一次最高检,一直为一件事情愧疚。
她忘不了当时周练从审判席被带走前,回头看着她大声说,你当时为什么要上楼?后来周改改反复回想,如果当时她没有上楼,是不是一切都不会发生?又或者,现在在监狱里的人可能是她。
家里亲戚提起这件事,有时怨周秀春自己报警把妹妹送进监狱。周秀春也怨自己。
周秀春记得,庭审时,周练一直在哭,说我没害我姐的孩子。
申诉的这几年,每两三个月,她去监狱探视一次周练。30分钟的电话里,她们隔着玻璃,商量怎么申诉,怎么打官司,回忆死去的孩子。周练说得最多的是——派出所的人打了她。她也不知道孩子怎么死的。她要申诉。
周练服刑五年后,周秀春找律师写了两份申请减刑的材料,寄到检察院。
2018年,江苏省高院出具的《周练故意杀人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罪犯周练在由死刑缓期二年减为无期徒刑后……先后获得表扬六次。”
同时,周练向法庭陈述,不服判决,正在申诉。由于其不认罪悔罪,最终被裁定不予减刑。之后的五年里,周练没再申请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确有悔改表现”要求具备“认罪悔罪”这一条件。
律师们竭尽全力后,案件没有进展。周忠玲只能转向另一条路。
去年6月去监狱探视女儿时,他劝周练认罪,而周练只是哭。那时他唯一的心愿是,在自己死之前,见到周练出狱。经过他后来的几次劝说,周练签下了认罪书。
周秀春说,最近两次见面,她们不再聊案子,担心影响减刑。她只能哭着说鼓励的话,盼望周练早点回家。
周秀春无法忘记的还有孩子。当时的办案民警曾带她到解剖孩子遗体的贾汪区殡仪馆,但周秀春和家人没能进去解剖室。她最后一次见到孩子,是遗体被带到殡仪馆之前。她记得那时天还很冷,孩子光着身子。
当年,周秀春一直写申请到刑警队,请求保留孩子的遗体。等她和周忠玲再去殡仪馆,却被告知孩子的骨灰已经找不到了。
周秀春提供的一份录音文件显示,她曾致电询问殡仪馆能否查找到2012年的一具三岁幼儿遗体。对方回复她,时间太久,查询不到。周秀春继续问,没有家属签字遗体能火化吗?殡仪馆回复不可以。但她始终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签过字。
8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该殡仪馆,工作人员回复称,遗体火化需经家属同意,涉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会有记录。在当年经办案件的派出所,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具体细节要问当时的办案民警。但滕绍军称自己并不记得。
有时,周秀春会梦到往日一家人欢声笑语的生活,死去的孩子也回到身边。梦里,孩子还是三岁时的样子。她站在一处高高的地方,低头看到孩子光着身子,赤着脚,哭着喊着找妈妈。她拼命喊,但发出不声来。
孩子离世半年后,周秀春带着女儿搬到十几里外的镇上租房住。她留着四五张儿子一岁时的写真照,随身携带着。
2015年,周秀春再次生下一个孩子。这次事故后,她格外小心,孩子上幼儿园,她每天都叮嘱一遍,任何人给的东西,都不要吃。
生孩子对周秀春而言,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孕期吃东西吐得厉害,她身体也沉,孩子出生时有点出血,在监护病房住了很久才出来。
周秀春仅有左手能做事。她和以前一样,靠摆摊赚钱。这个夏天,每到天黑以后,她便带着孩子在公园夜市里卖夜光玩具。孩子一直守在她身旁,不时帮她拎东西。
周忠玲和妻子依然居住在事发房子旁的后院。前不久,周秀春回家看父母。周忠玲第一次拿出他当年收藏的“关键证据”。
周忠玲保留的孩子粪便
在一个透明塑料袋里,他小心翼翼地取出一个八宝粥瓶盖、孩子当时留下的干枯的粪便、周练那条粘着孩子粪便的枣色棉裤。确认证据完好后,他又谨慎地装进塑料袋里,并喃喃自语,如果哪天案子重新审理,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案发当天周练换下的棉裤
放好证据后,他打开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院子大门。如今,院子里只剩他养的十只羊。在一楼房间里,他从当年孙子睡觉的位置,走到楼梯下放农药的地方。嘴里念叨,二十几秒内,怎么可能完成呢?
门口,院子里的三只羊探进头来,咩咩叫了几声,看着他走来走去。周忠玲皱着眉,盯着地。
房间和羊一同陷入沉默。
事发房屋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受访者隐私,文中胡天天、秦枫为化名)
微信编辑:崩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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